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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1-05-26

一、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。根据日程安排开展工作和对外服务。

二、来访者应保持安静,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不得大声喧哗。

三、指定专人保管服务档案,不得遗失或泄露。实行心理咨询师个人负责制,未经本人同意,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咨询档案,且档案不得带出中心。

四、自觉爱护中心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,借阅对象仅限于专兼职老师和学生。

五、服务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,离开时关好门窗,关闭电器电源,避免发生意外事故。

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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