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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测量与评估工作规则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1-05-26

一、心理咨询师应获得心理学、医学等相关学历,或接受过心理测量的相关培训,并对特定测量和评估方法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后,方可实施测量或评估工作。

二、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的知情权和解释权,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,应针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受测者及时、准确、客观并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,尽量避免来访者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。

三、心理咨询师在使用相关心理测量和评估工具时,不能仅依据心理测量的结果做出心理诊断。在使用测验工具进行记分、解释时,或使用评估技术、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,须采用已经建立并证实信度、效度的测量工具。若没有可靠的信、效度数据,心理咨询师需对测量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说明。

四、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应维护心理测验材料(指测验手册、测量工具、协议和测验项目)和其他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,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泄漏相关测验的内容。

五、心理咨询师不得滥用心理测量或评估手段,不得以之作为牟利手段。

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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