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咨询教师由具有国家注册心理医师、心理咨询师、心理治疗师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,或由我校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心理学教研室专职教师、辅导员担任。
二、咨询教师应遵守职业规范,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;严守秘密,决不随意泄露有关心理测评与心理咨询的任何消息。
三、咨询教师应尊重来访者,礼貌接待、仔细倾听、耐心解释、真诚援助,不得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带入咨询过程。
四、咨询教师应规范自身仪表、举止言谈,以良好职业风貌面对来访者。
五、咨询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,不得侵犯来访者的利益,不得与来访者建立超越咨询以外的关系,自觉接受来访者的监督。
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