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“微语·心声”网!
当前位置: 首页   >   中心简介   >   规章制度   >   正文

教职工心理咨询工作流程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1-05-26

一、预约

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教职工预约时间提前三天安排咨询教师。

二、咨询

咨询教师接到预约后,须对来访教职工情况有大体了解,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咨询结束后须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下次会谈。

三、效果评估与反馈

咨询结束后,咨询教师需对接待的教职工进行效果评估,如需长期回访的要做好记录,并做好效果反馈工作。

四、转介

遇到咨询教师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转介。

五、档案管理

教职工心理咨询个案暂由咨询教师保管,但需做好登记备案。年底应将所有档案汇总后交中心集中专柜保存。

六、交流

咨询教师之间可以定期交流,对部分个案可集中讨论并提出集体咨询方案,以便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。


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

 

 Copyright©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. 曲阜师范大学 工会(心理健康服务中心)版权所有